民事诉讼答辩状(被告提供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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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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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答辩状,被告提供答辩书?
被告提供答辩书,除法庭规定必须出庭(如离婚案件)之外,可以不出庭,但是不出庭就是放弃当面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其后果是增加败诉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扩展资料:出庭是和诉讼案件有关的人,如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代理人或律师等到法庭。
2. 抚养费原告需要答辩状吗?
要。抚养费开庭原告可参照以下注意说话:
首先清楚提出自身诉求,比如: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物价高、费用多,抚养费不足以孩子的生活,要求增加。确保孩子的成长。
接着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3. 民事诉讼二审提交答辩状后的程序?
不提交答辩状是主动放弃行使权力,无不利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答辩状制度,其内容是: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4. 一般的民事诉讼要不要写答辩状?
要
民事诉讼作为被告需要写答辩书,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 二审被告上诉原告怎么做答辩状?
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那么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答辩人因 一案,对上诉人 不服 人民法院 字第 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
答辩状副本 份。
二、二审答辩状格式的规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规定,民事答辩状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文本的,我们在制作答辩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文书的规范格式,这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还是自我形象的展示。因此,我们经常建议就算有些案件看上去看不起眼,一些被告觉得没有必要请律师,我们认为至少你还得提交一份规范的答辩状,就算是当事人不请律师,至少可以让法院、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看到、知道我们被告也还是有律师指点和帮助的,至少他们不敢轻易糊弄被告了。再说,规范的格式,条理清晰,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法官来说也有所帮助,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多查明案件事实。
三、根据对方的漏洞和案件事实制作答辩状
答辩状的制作与起诉状的制作,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重在“立”,一个重在“破”,起诉是“立”,答辩是“破”。答辩就是要找出原告起诉的破绽和漏洞,指出原告起诉状中的不足,找出法律关系和事实陈述的漏洞,证明原告的起诉所述不实,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正如前面所讲,如果通过阅读原告的诉状,发现这个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这就是我们说的过了诉讼时效期,原告的事实再客观真实,理由再充分,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只要被告答辩时提出来,人民法院就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了。其次,如果我们发现原告起诉搞错了对象,或者他根本无权起诉被告,比如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原被告之间根本就没有合同关系,原告以合同法律关系起诉被告,这个时候被告就可以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还比如,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许根本就不成立,或者原告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根本就缺乏请求权基础等等。只要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漏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据实进行答辩,有理有据的对其进行还击,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中,一味的胡搅蛮缠实际上对被告也没有好处,狡辩反而会适得其反,在答辩时可以从简,或者避重就轻,或者主动承认错误和示好,争取利益最大化和妥善化解矛盾。当然,在某些具体的时候,确实不太适合进行书面答辩的情况也可以不予书面答辩,在开庭时当庭答辩即可。总之,这个时候的策略是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纠纷妥善化处理,不可挑起事端,不可激化矛盾,冤家宜解不宜结。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6. 民事诉讼多久才能收到传票?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或者调解书之后15天内到法庭提交答辩状,并由法庭将起诉状或调解书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则法庭可以视为被告已经放弃辩护权利。因此,接到传票的时间,不仅取决于原告提交诉状的时间,还取决于法院送达传票的时间,通常在几天或几周之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法院的工作量等因素,实际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7.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属观点性的表达。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类似于申明,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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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答辩状,被告提供答辩书?
被告提供答辩书,除法庭规定必须出庭(如离婚案件)之外,可以不出庭,但是不出庭就是放弃当面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其后果是增加败诉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扩展资料:出庭是和诉讼案件有关的人,如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代理人或律师等到法庭。
2. 抚养费原告需要答辩状吗?
要。抚养费开庭原告可参照以下注意说话:
首先清楚提出自身诉求,比如: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物价高、费用多,抚养费不足以孩子的生活,要求增加。确保孩子的成长。
接着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3. 民事诉讼二审提交答辩状后的程序?
不提交答辩状是主动放弃行使权力,无不利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答辩状制度,其内容是: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4. 一般的民事诉讼要不要写答辩状?
要
民事诉讼作为被告需要写答辩书,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 二审被告上诉原告怎么做答辩状?
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那么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答辩人因 一案,对上诉人 不服 人民法院 字第 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
答辩状副本 份。
二、二审答辩状格式的规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规定,民事答辩状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文本的,我们在制作答辩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文书的规范格式,这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还是自我形象的展示。因此,我们经常建议就算有些案件看上去看不起眼,一些被告觉得没有必要请律师,我们认为至少你还得提交一份规范的答辩状,就算是当事人不请律师,至少可以让法院、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看到、知道我们被告也还是有律师指点和帮助的,至少他们不敢轻易糊弄被告了。再说,规范的格式,条理清晰,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法官来说也有所帮助,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多查明案件事实。
三、根据对方的漏洞和案件事实制作答辩状
答辩状的制作与起诉状的制作,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重在“立”,一个重在“破”,起诉是“立”,答辩是“破”。答辩就是要找出原告起诉的破绽和漏洞,指出原告起诉状中的不足,找出法律关系和事实陈述的漏洞,证明原告的起诉所述不实,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正如前面所讲,如果通过阅读原告的诉状,发现这个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这就是我们说的过了诉讼时效期,原告的事实再客观真实,理由再充分,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只要被告答辩时提出来,人民法院就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了。其次,如果我们发现原告起诉搞错了对象,或者他根本无权起诉被告,比如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原被告之间根本就没有合同关系,原告以合同法律关系起诉被告,这个时候被告就可以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还比如,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许根本就不成立,或者原告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根本就缺乏请求权基础等等。只要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漏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据实进行答辩,有理有据的对其进行还击,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中,一味的胡搅蛮缠实际上对被告也没有好处,狡辩反而会适得其反,在答辩时可以从简,或者避重就轻,或者主动承认错误和示好,争取利益最大化和妥善化解矛盾。当然,在某些具体的时候,确实不太适合进行书面答辩的情况也可以不予书面答辩,在开庭时当庭答辩即可。总之,这个时候的策略是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纠纷妥善化处理,不可挑起事端,不可激化矛盾,冤家宜解不宜结。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6. 民事诉讼多久才能收到传票?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或者调解书之后15天内到法庭提交答辩状,并由法庭将起诉状或调解书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则法庭可以视为被告已经放弃辩护权利。因此,接到传票的时间,不仅取决于原告提交诉状的时间,还取决于法院送达传票的时间,通常在几天或几周之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法院的工作量等因素,实际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7.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属观点性的表达。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类似于申明,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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