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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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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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3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 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情况非常多,有交易发生前一次性收取的,有在交易过程当中一次性收取的,当然也有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收取的。关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如何判定一次性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增值税方面: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时就发生纳税义务。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是这样的: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仅仅是预收了款项,就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无需马上申报纳税。
但是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尚未发生租赁行为,提前收取租金的:
所以说,假如还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只要提前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则需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已经发生了租赁行为,在租赁过程中或者租赁期完成后再收取租金的:
对于这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行为,则按照通常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了,则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对于租赁服务确实不够“友好”,不管是提前收,还是中间收,或者是最后收,可以说,只要是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在收到租金的当日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进而在纳税义务发生所属期的次月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选择将收入平摊计入相关年度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也是常规的情况,但是针对租金收入当中的特殊情况——假如租赁期跨年度了,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规定明确了几个要素:
1、租赁期限是跨年度的;
2、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
3、纳税人可选择平摊入租赁期的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己。
例如:
A公司出租企业名下的商铺,租赁期规定为3年,从2019年初到2021年底,每年租金10万元,一次性收取了3年租金30万元。
A公司可以平摊计入这3个年度,每年10万元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在2019年的收入当中。这都是纳税人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确认。
如果纳税人确认了租金收入,就要在本税款属期的申报期内(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如实申报纳税。
我是一名税务干部,长期在业务一线工作,专注于税务、财务问题的解答,欢迎朋友们关注!
3. 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呢?
税法是不区分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便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但是他也是有代扣代缴登记证的,是可以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的。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 个人所得税怎样才能减免?
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一)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资料提供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奖金的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
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信息公开
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完成。财务处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六)报销领款
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处网站查看到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七)税务申报
1.在申请人办理完报销领款手续的次月,财务处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进行该项减免税事项的纳税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以上(以当年税务通知的金额为准)的个人,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络纳税申报。
当年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的收入事项,申请人届时应自行按政策规定进行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5. 个税手续费全部奖励给个人可以吗?
不可以。个税手续费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税手续费是财会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国家给予单位的补助,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有法律依据。手续费支出规定,改善办公条件,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直接经办的财务人员补助等。可以看出,只是部分金额奖励给个人。
6. 2020年个人所得税怎样将房贷抵扣50?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的意思。
房产抵个税指的是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按规定的1000元定额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肩负房贷的职工,其每月工资会先扣去1000元的房贷利息再交税。
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有三点依据:
一、首套房贷利率是关键
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简单说,无论你是单身还是结婚,只要在国内通过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以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二、夫妻双方由其中的一个人申报扣除100%
只要是首套房,婚后由夫妻双方由其中的一个人申报扣除100%,专项扣除更多的是从家庭考虑,为税收筹划留足了空间,个税房贷抵扣是认贷不认房,也就是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可抵扣,和第几套房无关。
三、夫妻两个各自抵扣50%
填写“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一选项时,如果选择是“是”就默认了各自扣除50%,也就是你们夫妻两个各自扣除50%。
总结:
个税抵扣填报,有个选项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就是夫妻双方是二婚,且婚前各自都有首套房贷款的,选择”是“,其他的选择“否”。
总体来说,住房贷款是按家庭套数扣除的,各自扣除500元和由其中一人扣除1000元是一样的。
7.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中的首套房是如何界定的?
非请自来。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中的首套房是如何界定的?卖房子后再买,手里只有一套房子,算首套吗?先别急,慢慢来分析。
在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常见疑问的回答中,“首套”的解释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说了等于没说,最关键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这可不是我自己乱说的,我是在国家税务局上看到的文章,具有权威性的。
像题目说的,卖房子后再买,手里只有一套房子,这都不是重点,认贷不认房。人家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看是否首次贷款,不是看有几套房子。如果您之前没有任何房贷,显然符合“首套”的条件。
如果还有其他很复杂的情形,上述已经给出指导意见了,去问所贷款的银行。哈哈……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算是解释清楚了,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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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3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 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情况非常多,有交易发生前一次性收取的,有在交易过程当中一次性收取的,当然也有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收取的。关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如何判定一次性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增值税方面: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时就发生纳税义务。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是这样的: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仅仅是预收了款项,就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无需马上申报纳税。
但是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尚未发生租赁行为,提前收取租金的:
所以说,假如还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只要提前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则需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已经发生了租赁行为,在租赁过程中或者租赁期完成后再收取租金的:
对于这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行为,则按照通常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了,则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对于租赁服务确实不够“友好”,不管是提前收,还是中间收,或者是最后收,可以说,只要是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在收到租金的当日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进而在纳税义务发生所属期的次月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选择将收入平摊计入相关年度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也是常规的情况,但是针对租金收入当中的特殊情况——假如租赁期跨年度了,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规定明确了几个要素:
1、租赁期限是跨年度的;
2、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
3、纳税人可选择平摊入租赁期的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己。
例如:
A公司出租企业名下的商铺,租赁期规定为3年,从2019年初到2021年底,每年租金10万元,一次性收取了3年租金30万元。
A公司可以平摊计入这3个年度,每年10万元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在2019年的收入当中。这都是纳税人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确认。
如果纳税人确认了租金收入,就要在本税款属期的申报期内(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如实申报纳税。
我是一名税务干部,长期在业务一线工作,专注于税务、财务问题的解答,欢迎朋友们关注!
3. 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呢?
税法是不区分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便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但是他也是有代扣代缴登记证的,是可以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的。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 个人所得税怎样才能减免?
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一)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资料提供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奖金的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
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信息公开
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完成。财务处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六)报销领款
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处网站查看到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七)税务申报
1.在申请人办理完报销领款手续的次月,财务处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进行该项减免税事项的纳税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以上(以当年税务通知的金额为准)的个人,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络纳税申报。
当年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的收入事项,申请人届时应自行按政策规定进行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5. 个税手续费全部奖励给个人可以吗?
不可以。个税手续费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税手续费是财会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国家给予单位的补助,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有法律依据。手续费支出规定,改善办公条件,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直接经办的财务人员补助等。可以看出,只是部分金额奖励给个人。
6. 2020年个人所得税怎样将房贷抵扣50?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的意思。
房产抵个税指的是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按规定的1000元定额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肩负房贷的职工,其每月工资会先扣去1000元的房贷利息再交税。
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有三点依据:
一、首套房贷利率是关键
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简单说,无论你是单身还是结婚,只要在国内通过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以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二、夫妻双方由其中的一个人申报扣除100%
只要是首套房,婚后由夫妻双方由其中的一个人申报扣除100%,专项扣除更多的是从家庭考虑,为税收筹划留足了空间,个税房贷抵扣是认贷不认房,也就是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可抵扣,和第几套房无关。
三、夫妻两个各自抵扣50%
填写“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一选项时,如果选择是“是”就默认了各自扣除50%,也就是你们夫妻两个各自扣除50%。
总结:
个税抵扣填报,有个选项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就是夫妻双方是二婚,且婚前各自都有首套房贷款的,选择”是“,其他的选择“否”。
总体来说,住房贷款是按家庭套数扣除的,各自扣除500元和由其中一人扣除1000元是一样的。
7.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中的首套房是如何界定的?
非请自来。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中的首套房是如何界定的?卖房子后再买,手里只有一套房子,算首套吗?先别急,慢慢来分析。
在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常见疑问的回答中,“首套”的解释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说了等于没说,最关键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这可不是我自己乱说的,我是在国家税务局上看到的文章,具有权威性的。
像题目说的,卖房子后再买,手里只有一套房子,这都不是重点,认贷不认房。人家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看是否首次贷款,不是看有几套房子。如果您之前没有任何房贷,显然符合“首套”的条件。
如果还有其他很复杂的情形,上述已经给出指导意见了,去问所贷款的银行。哈哈……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算是解释清楚了,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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