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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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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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情况非常多,有交易发生前一次性收取的,有在交易过程当中一次性收取的,当然也有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收取的。关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如何判定一次性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增值税方面: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时就发生纳税义务。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是这样的: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仅仅是预收了款项,就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无需马上申报纳税。
但是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尚未发生租赁行为,提前收取租金的:
所以说,假如还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只要提前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则需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已经发生了租赁行为,在租赁过程中或者租赁期完成后再收取租金的:
对于这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行为,则按照通常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了,则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对于租赁服务确实不够“友好”,不管是提前收,还是中间收,或者是最后收,可以说,只要是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在收到租金的当日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进而在纳税义务发生所属期的次月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选择将收入平摊计入相关年度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也是常规的情况,但是针对租金收入当中的特殊情况——假如租赁期跨年度了,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规定明确了几个要素:
1、租赁期限是跨年度的;
2、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
3、纳税人可选择平摊入租赁期的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己。
例如:
A公司出租企业名下的商铺,租赁期规定为3年,从2019年初到2021年底,每年租金10万元,一次性收取了3年租金30万元。
A公司可以平摊计入这3个年度,每年10万元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在2019年的收入当中。这都是纳税人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确认。
如果纳税人确认了租金收入,就要在本税款属期的申报期内(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如实申报纳税。
我是一名税务干部,长期在业务一线工作,专注于税务、财务问题的解答,欢迎朋友们关注!
2. 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 营改增前后税差如何补偿?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转增值税,取消营业税,是我国财税制度的深度变革。
营改增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2、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3、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
营改增过渡时期的政策及税差补偿:
1、国家从2012年开始陆续在各省市各行业开始试点,逐步实施营改增政策;
2、试点期间,国家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试点期间固定资产和有形资产等税差补偿有规定。
3、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规定由11%降为10%开增值税发票。
4. 提前收的房租产生的增值税该怎么做账?
谢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账务处理上: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预收账款 ***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应缴城建税**
应缴教育附加****
2、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为根据题主提供的有限信息作出的处理,欢迎不同意见者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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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情况非常多,有交易发生前一次性收取的,有在交易过程当中一次性收取的,当然也有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收取的。关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如何判定一次性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增值税方面: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时就发生纳税义务。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是这样的: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仅仅是预收了款项,就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无需马上申报纳税。
但是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尚未发生租赁行为,提前收取租金的:
所以说,假如还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只要提前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则需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已经发生了租赁行为,在租赁过程中或者租赁期完成后再收取租金的:
对于这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行为,则按照通常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了,则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对于租赁服务确实不够“友好”,不管是提前收,还是中间收,或者是最后收,可以说,只要是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在收到租金的当日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进而在纳税义务发生所属期的次月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选择将收入平摊计入相关年度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也是常规的情况,但是针对租金收入当中的特殊情况——假如租赁期跨年度了,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规定明确了几个要素:
1、租赁期限是跨年度的;
2、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
3、纳税人可选择平摊入租赁期的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己。
例如:
A公司出租企业名下的商铺,租赁期规定为3年,从2019年初到2021年底,每年租金10万元,一次性收取了3年租金30万元。
A公司可以平摊计入这3个年度,每年10万元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在2019年的收入当中。这都是纳税人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确认。
如果纳税人确认了租金收入,就要在本税款属期的申报期内(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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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 营改增前后税差如何补偿?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转增值税,取消营业税,是我国财税制度的深度变革。
营改增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2、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3、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
营改增过渡时期的政策及税差补偿:
1、国家从2012年开始陆续在各省市各行业开始试点,逐步实施营改增政策;
2、试点期间,国家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试点期间固定资产和有形资产等税差补偿有规定。
3、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规定由11%降为10%开增值税发票。
4. 提前收的房租产生的增值税该怎么做账?
谢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账务处理上: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预收账款 ***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应缴城建税**
应缴教育附加****
2、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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